微信朋友圈辱骂同学被起诉 法院:构成侵权,公开道歉
来源:西安晚报 2025-03-02 08:52
近日,雁塔区法院高新法庭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法律后果,为净化校园网络环境提供了示范参考。
原告与三名被告系中学同学,此前关系尚可,后在相处的过程中,原告与三名被告出现小摩擦,导致关系恶化。随后,三名被告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发布对原告嘲笑、辱骂的文字,并孤立原告。原告的母亲得知此事后,与三名被告通过微信沟通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并要求三名被告向原告道歉。
因三名被告未向原告道歉且双方关系恶化,原告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并住院治疗。后原告将三名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故意在微信朋友圈以文字侮辱的方式对原告进行嘲笑、辱骂,导致原告在校社会评价降低,承受较大心理伤害,被诊断为抑郁症且住院治疗。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侵害,诉请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结合侵权行为影响范围,法院判令三名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微信朋友圈及校园内以文字的方式连续五日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具体内容需经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审核同意。三名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随着判决生效,三名被告均自愿履行了生效判决,原告亦表示各方就本案再无纠纷。
法官提示,校园网络暴力亦属违法,遭遇欺凌应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求助,保留证据并报警。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宽容但不纵容”。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等“半公开空间”同样适用名誉权保护规则。据此,青少年要慎用网络表达,学校、家庭应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共同构建清朗校园空间,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