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购商品凑单享满减优惠后退货 律师:应理性对待凑单退款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4-11-12 07:47
“双11”期间,满减优惠是电商平台常见的促销手段,旨在刺激消费者增加购买量。然而,部分消费者为了享受满减优惠,会在购物车中加购一些商品来凑单,一旦优惠到手,这些商品又会以“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方式退回给商家。
11月11日,记者采访时,多位西安市民表示,“双11”期间为了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商品,会选择先凑单再退货。
“有平台‘跨店满300元减50元’且上不封顶,我便将付款的每一单控制在300元或300元的倍数,为享受最大优惠,多的部分会控制在5元以内。”家住西安市电子二路的贺芸说,一开始,她还担心会被平台或商家拉黑,多次操作后发现并未受到什么影响。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是下单后还未发货,商家需要在系统上取消订单,将已打包待发货的商品撕掉面单恢复上架。如果是已经发出去的快件,需要联系快递公司召回。未发货的商品需要承担2元至3元的面单和出库成本,发了货召回的需要承担近5元的快递费。如果是用户签收后再退货的,商家还要承担运费险抵扣之后的部分返程费用。即便是用户立即申请退货,也浪费了商家的推广和运营投入。
消费者通过凑单再退款的方式来享受优惠,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傲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除非商品属于定制、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因此只要不违反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正常的退货行为是合情合法的。
“凑单退款是‘双11’期间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既有其合法性,也有其影响。消费者在凑单退款时,应当尊重商家的合法权益,不要恶意退货或者频繁退货。消费者和商家都应当理性对待凑单退款,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维护公平、诚信、合理的消费环境。”刘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