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纪律处分条例·以案说纪】严禁违规谋取人事利益

来源:陕西日报 2024-05-10 08:29

典型案例:

苏某利用职权,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经查证,苏某任某高校主要负责人期间,受人请托,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该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未经公开招聘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本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苏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组织纪律的案件。本案中,苏某利用职权,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录用为高校职工,破坏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人事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稳定,事关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道正派,坚决避免违规录用、以权谋私、骗取荣誉等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发生,自觉维护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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