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脱”致人受伤 经营者难逃责任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3-09-01 08:26

近年来,益智、挑战、互动与惊险、刺激、恐怖并存的“密室逃脱”类新兴沉浸式实景游戏市场火热,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侵权责任事故也随之增加。作为该类游戏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基于其上述特征,该义务也有其本身的独特性。

不久前,在校大学生小王,与朋友相约至被告某某俱乐部参加密室逃脱游戏。小王及其朋友参加游戏前向被告支付游戏服务费共计948元。参加游戏的过程中,小王及其朋友按照设定路线前进时发现一缺口,因场地光线昏暗,无法看清高度,工作人员声称此为唯一行进路线,指示游戏参与者小王从该处往下跳,小王跳下后重重摔落在地面上,右侧脚踝剧痛无比,无法正常行走。

之后,小王与朋友一起就医。小王接受手术治疗至出院,花费4.5万余元。小王在摔伤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处理此事。

为维护合法权益,小王提起诉讼。最终,碑林法院判决,被告某某俱乐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55731.5元。 驳回原告王某某其余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碑林法官解释:“密室逃脱”侵权案件是否能援引“自甘风险”条款抗辩?一方面,“密室逃脱”游戏确实存在相当程度的危险和隐患,属于文化活动的范畴。另一方面,法律规定了适用自甘风险是在活动中“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属于组织者,不是其他参与者。

但也有部分人认为,游戏参与者因经营者安排的NPC的过度恐吓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此时的NPC就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参加者”;从法律规定来看,“密室逃脱”游戏的参与者当然包含消费者、NPC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但NPC是在履行工作职务,其代表的是经营者,并非该法规定的“其他参加者”。

免责协议并不能“逃脱”责任,应当根据其内容和条款进行认定。通常而言,免责协议会被认定为格式条款。经营者提供免责条款,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免责条款中有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该条款无效。因经营者原因而受伤的玩家可依法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者 葛兰)

精彩推荐

更多推荐

下拉更多推荐

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