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如何维护建筑幕墙安全 邀您提建议

来源:西安晚报 2023-02-02 08:14

记者2月1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局起草了《西安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倡导维护责任主体投保建筑幕墙商业保险

据市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幕墙结构是整个建筑外围护结构体系安全性能最薄弱的区域,其空鼓脱落时间、脱落后影响区域都具有不确定性。有研究资料表明,超过80%的建筑在交付十年后到达外墙饰面砖空鼓脱落的高发期,对周围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加快,高层、超高层大量使用幕墙装饰材料。据统计,西安全市玻璃幕墙房屋828栋,共1022.59万平方米;干挂石材幕墙房屋3711栋,共2388.36万平方米。加之建筑物使用年限增加,外立面隐患逐年增大,掉落伤人损物现象时有发生,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市住建局深入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吸纳广州、上海、宁波等兄弟城市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措施,起草了《西安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五条。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并将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使用纳入本辖区网格化管理事项,组织有关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进行应急处置等工作。鼓励既有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技术服务,倡导既有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责任主体投保建筑幕墙商业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义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含有建筑幕墙房屋的交付要求,及交付后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委托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筑幕墙工程质量负责。既有建筑幕墙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使用不当、第三方责任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除外。

建筑物所有权人是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安全责任人),建筑物为单一所有权人所有的,该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所有的,全体所有人为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责任人。建筑物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建筑物产权不清晰,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安全责任人;无代管人的,建筑物使用权人是安全责任人。建筑物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是安全责任人。

在安全检查或安全性鉴定过程中,发现既有建筑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安全性鉴定报告要求,委托原既有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隐患治理,治理过程中所在地镇街应当督促检查。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安全责任人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未委托建筑幕墙安全鉴定且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区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首席记者 梁璠

针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您可在2023年3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和建议:

1. 电子邮件:xazjj_fgc@xa.gov.cn

2. 传真:029-89830263 87624421

3. 信函: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西安建设大厦A座1722房屋安全管理处,邮编710000(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建筑幕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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