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地,橙色预警!
来源:陕视新闻 2021-01-17 13:32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21年1月19日至24日,关中大部和陕南西部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可能出现2-3天重度污染。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号)和《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要求,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月17日(星期日)8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并于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01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卫体部门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根据空气质量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新区医疗接诊效率。
0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城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0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做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管控和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做好新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
2.资源规划、住建、城管、市政、交通、水利、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区范围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城管交通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机扫和保洁作业,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资源规划部门督导砖厂、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5.住建部门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停止生产。
6.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控制力度,确保100%覆盖;联合公安部门做好超标车辆依法查处工作;督导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紧急检修作业除外)。
7.改创部门督导水泥制品企业(特种水泥除外)、粉磨站停止生产;督导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督导工业企业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8.各新城管委会、新区有关行业部门、园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7日
1月17日,
宝鸡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提醒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采取绿色出行方式,要求工业企业做好减排措施。
具体通知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号),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1月15日会商:2021年1月19日至24日,关中大部和陕南西部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可能出现2—3天重度污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关中各市于1月18日前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为落实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年1月17日10:0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8日00: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视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决定)。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搅拌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市政、交通、水利、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6.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7.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8.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期间,每日10时前上报前一日应急工作日报。
2.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3.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7日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