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民生最亮点丨28名农民工的三次落泪

来源:陕西日报 2021-01-16 08:31

2020年的最后一天,槐乡永寿,天寒地冻。

在永寿县检察院的大门口,站着一群朴实的农民工。他们手里举着一面大红色的锦旗,锦旗上书“民事检察,为民当家”8个金黄色大字。农民工们嘴里还在大声地念着锦旗上的那8个字……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严永锋从楼上的窗户向下望去,看到这些熟悉的面孔,便一路小跑到了楼下。再次见到严永锋,农民工们像是见到亲人一样,郑重地将锦旗交到严永锋手里,许多人不由自主地潸然泪下。其实这已不是这些男子汉们第一次感动得落泪了。

“不是给你们说过了不要这样,帮助农民工讨薪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严永锋说,“这么冷的天,不该跑这么远的路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事情还得追溯到2019年6月。

宝鸡市某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承建永寿县马坊镇东张村集体蔬菜大棚工程。工程建设期间,该公司找了张某等28名农民工提供劳务,并派专人对提供劳务的农民工出工情况进行记录,根据每名农民工出工情况制作工资表发放工资。当年,工资一直都能按时发放。

2020年1月以后,公司对农民工的工资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发,直到工程完工也没有拿到工资。农民工找到宝鸡,公司办公地址迁移,负责人电话打不通,玩起了失踪。到2020年7月,拖欠2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9万元。

农民工讨薪无门,无奈之下,于2020年11月23日,来到永寿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辛辛苦苦干了半年的活儿,眼看到年底了却拿不到工资,也找不到公司和法人代表。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樊洋详细询问了情况,马上给欠薪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一周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然而,通知书发出后却如石沉大海,工资依旧没有着落。

就在这时,永寿县检察院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知了此事,检察长立即批示由第二检察部介入调查,为农民工讨回应得的工资。28名农民工得知检察院主动为他们做主,依法讨要工资后,让许多人激动得流下了热泪。

案件交由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严永锋承办,严永锋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决定启动支持起诉程序,让农民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的次日,严永锋发现,28名农民工手中没有任何证据,诉讼面临败诉风险,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如果找不到证据,28名农民工的血汗钱依然会“打水漂”。

得知这一情况,心急如焚的农民工们再次陷入沮丧。关键时刻,有人找到了记工人曾发给他用手机拍下的记工表照片和一张手写的出工情况记录表,记工表详细记录了每位农民工的出工情况,公司当时就是以此为据制作工资表的,这让大家又看到了一线希望。

严永锋看了这张出工记录表后认为,得让记工人在表上签字才能形成证据。找到突破口后,严永锋来到事发地东张村村委会,了解到当时两名记工人的家均在宝鸡。于是,他立即动身前往宝鸡市金台区、岐山县等地,最终找到了两位关键证人,拿到了签过字的出工表和工资表。在有充分证据证明欠薪的事实后,永寿县检察院又联系了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县法院,为28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县法院也免除了诉讼费。

2020年12月24日,永寿县检察院一行人来到事发地东张村,一堂普法课在村委会前的小广场上开讲——“出门干活儿,切记要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保留务工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后,28名农民工签字、按手印,分别领到了迟来的血汗钱。现场,许多人感动得泪流满面。

记者 吕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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