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判了!银行员工盗取ATM机198万元,将巨额现金埋在这里......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2020-09-16 20:45

姬某军曾是陕西渭南一名银行加钞员他利用职务便利侵占 ATM 现金 198.11 万元并将其中 60.62 万元埋于某景区一棵大桐树下剩余钱款被其随身携带挥霍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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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了银行加钞员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侵占ATM现金案。该判决书显示:

被告人姬某军原系中国建设银行陕西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2019年12月12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临渭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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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9日22时30分许,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在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135万元现金盗走,当日23时40分许,又在高新区渭化家属院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建行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63.11万元现金盗走。经银行清点,两处被盗现金金额共计198.11万元。姬某军盗走现金后,将60.62万元埋在当地某景区一大桐树下,并通知其妻子张某甲去取钱,剩余钱款被告人随身携带挥霍。

案发后,姬某军家属于2014年3月30日向建设银行交回60.62万元,2020年3月31日向建设银行交回137.49万元,共计198.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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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法院认为姬某军利用其担任银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之便将单位198.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

被告人姬某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姬某军家属已代其向建设银行渭南分行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轻处。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故法院判决姬某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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