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

柞水3男子邀约持枪打猎,射杀红腹锦鸡获刑

来源:商洛森林公安 2020-08-29 08:30

近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颜某全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颜某禄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某文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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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颜某全、颜某禄、王某文共同赔偿非法猎杀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生态损失10000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月14日凌晨,柞水县森林公安局石镇派出所民警在下梁镇林区夜间巡查时,现场抓获颜某全、颜某禄、王某文等三名持枪非法狩猎人员,扣押被猎杀的2只红腹锦鸡和气枪、照明灯等作案工具。

经查:2019年1月13日晚,在颜某全提议下,颜某全、颜某禄、王某文三人携带1把气枪和照明灯,驾驶一辆面包车到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附近打猎。期间由颜某全、颜某禄先后持气枪寻找猎物射击、王某文打灯进行照明,先后射杀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后三人继续驾车沿路寻找红腹锦鸡,途中被柞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审讯,三人对非法猎杀红腹锦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颜某全于2018年将他人用射钉枪和无缝钢管改装的1把自制枪支藏匿在其家中,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搜查扣押。

案发后,柞水县森林公安局呈请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批准对该案依法立案侦查,此后相继对颜某全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经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查明上述全部犯罪事实。2020年8月18日,柞水县森林公安局根据商州区人民法院逮捕决定,对颜某全、颜某禄、王某文逮捕羁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全、颜某禄、王某文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系共同犯罪,颜某全、颜某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文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颜某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犯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数罪并罚。三被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害,依法应予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商洛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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