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商洛出台做好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来源:商洛新闻网 2020-02-27 18:53
商洛新闻网讯:日前,商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就全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进行了安排。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恢复交通秩序
撤销市内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出入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设置的疫情检测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确保全市公路路网畅通。
逐步有序恢复城际客运、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客运服务。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全面做好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检测工作;落实好对旅客的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应急处置等疫情防控措施;积极推行来商返商人员查验健康二维码,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严格控制客运班线客车和包车客座率,加强售票管理,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交通运输工具内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引导督促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人社、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通过“点对点” 包车、联程式运输等方式,切实做好农民工返岗服务保障。
二、持续做好社区(农村)管理
除 14 天内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组(社区)、小区外, 一律取消封闭。对已取消封闭的村组(社区)、小区,出入车辆要实行登记,居民要佩戴口罩,凭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所在村组(社区)、小区要对所有进出人员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各村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人员(包括分散住户、出租屋住户)进行核查和健康管理,对来商返商人员,进行健康二维码查验、跟踪管理。发现有发热等症状人员,安排专人专车立即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
对高风险地区来商返岗人员继续采取 14 天隔离观察措施,经 2 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即可正常上班。对省内或中、低风险地区来商返岗人员或本地返岗人员要持当地健康(隔离健康)证明,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后即可返岗工作。
继续落实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和“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严禁聚餐、打牌、扎堆等聚集行为。
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抓好畜禽养殖场、公共卫生场所消毒和个人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抢抓农时,组织群众分散开展春耕春播。
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实行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监管全覆盖, 杜绝出现漏洞。
对辖区内的行政企业单位、工厂、学校等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防疫管理任务。
三、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组建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工复产组,对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落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要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困难和问题。由县区(商洛高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消毒防护物资、落实体温监测点和隔离房间等防控措施,并派驻指导员,加强督导检查。
复工企业要设立临时隔离场所,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实行分区作业、倒班制和分散就餐,减少员工聚集,做好员工个人防护,指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在单位或厂区入口处检测体温(含健康二维码查验),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四、恢复市场经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防控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有序恢复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饮等市场经营活动。恢复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和《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冠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相关规定,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经营场所要定时做好通风、消毒,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开展员工个人防护培训和健康监测,实行人员分流和分散就餐。各类酒店、宾馆要建立来商人员排查和住宿人员健康二维码查验制度,发现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坚持“管行业、管防控,管生产、管防控”,全面落实行业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对“四小”行业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好消毒、个人防护等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各市场主体要落实健康管理责任,对火车站、汽车站、文化旅游等重点场所,以及空间相对密闭的公安、司法羁押场所、地下矿井、生产车间等,定时落实通风、消毒和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实行分散就餐,减少会议、活动次数,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和网上办公。
五、提供便民公共服务
全面开放政府机构、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工会、律师事务所及协会等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网上办理各项业务,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有序开放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实行预约限流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六、做好医疗卫生服务
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主动、有效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工作。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单位逐步恢复正常医疗秩序,落实各级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推行网上预约诊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严防院内感染,做好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规范化处置,保持警惕、规范流程,及早识别可疑病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七、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县区、镇(办)、村组(社区)要发挥组织优势,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夯实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管理责任,实行条块结合推进模式,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防线。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必须服从于所在社区、村组管理,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八、落实各级主体责任
各县区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办、村组、社区,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外来人员管理,实行查验健康二维码制度,及时登记上报来商返商人员及健康信息。同时,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提前储备口罩、测温仪、消杀剂等必需的防疫物资,在当地疾控机构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严格落实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测体温、不聚集等个人防控措施。要实行分散就餐,减少会议、活动次数及规模,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和网上办公。
九、强化个人健康管理责任
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共青团员、妇女等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做出良好示范带动。心理救援医疗队、心理援助热线队伍要开展专业培训与指导,有力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公民个人健康责任意识,继续巩固少出门、不聚集、勤洗手、戴口罩的具体防控措施,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隔离、科学洗手、居室通风,避免和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接触,积极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氛围,着力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及时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十、科学精准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中的各类技术方案和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行业新冠肺炎疫情主要防控措施及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科学精准有序推进。
十一、调整完善防控措施,加强督查指导
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要根据中、省、市“关于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生活”的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科学有效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做好生产生活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出现新的疫情扩散。要加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拒不执行以上规定,或搞变通、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人和事将给予严肃查处,对执行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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