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小课堂丨还房贷如何提取公积金?
来源: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 2023-07-27 15:37
“政务小课堂”是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秦汉)中心精心打造的服务专题,围绕政策解读、高频事项等业务办理进行讲解,帮助您“早知晓、少跑路、自主会办、线上能办”。本期主题为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一、申请时限及提取额度: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还款本息和;
(二)提前部分还款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本年度内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最近一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提前全部还清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在还清贷款的次月月底之前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最近一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
(三)对于同时偿还两套及以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偿还贷款额,且只能提取一次。
二、办理条件和对象: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及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址: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厦B座一楼130、131窗口
四、申请材料:
(一)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借款合同原件;
(三)银行签章的当月或上月还款记录;
(四)其他相关资料:
1、配偶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2、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热线咨询:029-33185732;029-3313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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