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守护您的与众不“瞳”
来源: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4-03-26 10:35
美瞳,又称彩色隐形眼镜,是角膜接触镜的一种,作为甩掉框架眼镜的“神器”备受近视人群、广大爱美消费者的青睐,但美瞳不属于美容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形眼镜、“美瞳”及护理产品被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属于最高风险等级的第Ⅲ类医疗器械,使用不当会引发眼结石、结膜炎、角膜炎等疾病,严重则会造成失明,属于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应在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经营售卖。但目前很多经营者及消费者没有建立“美瞳不等于美妆用品”的认知,将其当成普通化妆品来销售、使用,危害广大消费者的眼部健康安全。
2023年4月,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提供的略阳县某饰品店存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美瞳的线索。略阳县检察院对此线索高度重视,4月26日立即立案调查,查明线索属实,涉案饰品店已上架销售“美瞳”44盒(瓶)。
5月8日,略阳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饰品店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美瞳等第Ⅲ类医疗器械销售行业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送达后,行政机关立即行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店铺作出行政处罚,为发挥警示作用,将该案公示在相关网络平台,同步在全县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6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57家,排查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5个。
2023年8月7日,略阳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共同对该案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饰品店的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又随机对同领域其他经营主体进行走访监督,发现均能做到守法依规经营。
检察机关将聚焦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的食药领域持续发力,用好用活“个案办理—行政专项整治—检察持续监督”的办案模式,在全面有效治理同类问题、全方位保护广大消费者“心灵之窗”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