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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大常委会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来源:融媒体中心 2020-09-16 15:07

9月14日,略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县政府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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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先后来到接官亭镇蹇家坝村、黑河镇诚信实业有限公司、五龙洞镇斑竹院村和金池院村、兴州街道办牌坊坝村,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检查了大棚房整治、天然林保护、非煤矿山开采治理、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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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内涵实质,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教训,以“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的政治担当,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上来。

检查组一致认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检查组要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保护优先方针不动摇,在保护的精细化上下更大的功夫,按照《条例》要求,分区施策,该严管的必须严管,可发展的积极发展;加大生态修复治理力度,持续推进系统性保护修复,严厉打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朝谦带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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