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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网友问题解答

来源:西部网 2021-03-31 16:57

3月30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20号),根据“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收集到的群众关心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问:“《通知》涉及住房交易政策有哪些?”

答:为遏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在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方面,《通知》规定:

1、进一步加强“限购”,政策发布后,要求“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2、延长了“限售”年限,对于政策发布后新购买的住房,要求“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3、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由原规定“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问:“我在2021年3月30日之前已落户西安但落户时间不满1年,前期社保(或个税)已缴纳满1年,是否还有购房资格?”

答:本次新政涉及限购政策调整方面,主要针对政策发布之后(3月31日及以后)的“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即:3月31日及以后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时应按照“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3月30日及之前已落户的居民家庭,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按照2019年确定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执行。

问:“我看中了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已满2年,但不满5年的二手住房,考虑近期购买,该房屋是否受到限售延长到5年的影响?”

答:本次新政涉及限售政策调整方面,主要针对政策发布之后(3月31日及以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即:3月31日及以后办理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执行。

3月30日及以前,已办理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备案以及《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仍按照2018年确定的“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上市交易”执行。

因此,本次政策不影响已具备上市条件的房屋,您可以继续完成购买程序,但购买该房屋后,您的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须办理满5年。

问:“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还可以购房吗?”

答:《通知》中的限购政策调整未涉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按照2019年6月20日我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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