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区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一卫生院院长泄露保密信息被通报
来源:汉滨区纪委监委 2020-08-14 10:28
汉滨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庙镇卫生院院长谢代勇泄露保密工作内容问题。2020年5月25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任务交办单,关庙镇柑树村村民胡某某与确诊病人同乘火车,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要求集中隔离,且明确规定“内部文件,不得外传”。关庙镇收到交办单后,立即安排卫生院院长谢代勇落实工作任务。25日晚9点44分,谢代勇将交办单转发至镇卫生院微信工作群,先后有6名职工转发此疫情信息,导致此疫情信息在微信、安康吧等网站上广泛转载和评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谢代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建民办佘家窑村原党支部书记胡代才与群众发生纠纷致使他人受伤问题。2018年4月27日,胡代才与村民许某海发生冲突,造成许某海轻伤二级。2020年3月30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决胡代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0年6月,胡代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关庙镇周台社区居民来宝斌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2013年12月30日17时许,来宝斌驾驶陕GA0751低速货车,在徐某莲家门口料场倒车卸货时,将车后站立的徐某莲碰倒碾压,致徐某莲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1月15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来宝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2020年6月,来宝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关庙镇皂树村六组组长陈明典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关庙镇皂树村六组在阳安二线土地征收过程中,对本组账务未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引发群众多次越级群访,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皂树村六组组长陈明典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陈明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洪山镇石狮村党员李鹏承殴打他人的问题。2019年9月14日,李鹏承顺带拉载一名杨姓男子至安康市高新区,途中李鹏承与该名男子发生争执,在下车后动手殴打该名男子。2019年11月20日,李鹏承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7月,李鹏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快查严处,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汉滨区纪委监委通报8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中原镇杨柳村文书助理尹明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9年10月,杨柳村安排由尹明娥负责收集脱贫户人口增减信息、汇总填报相应表格。尹明娥未将本村脱贫户田某某已于2018年7月死亡情况上报镇脱贫办,导致田某某死亡后仍在国扶信息系统。2020年4月,尹明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江北街道办事处干部安志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安志文在包联朱家湾村四组贫困户朱某某过程中,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一共只签到了10次,未按照要求到村入户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5月,安志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江北街道办事处干部刘思旭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刘思旭在包联朱家湾村一组贫困户党某某过程中,在2019年5月、6月、11月这三个月期间未在村签到,未按照办事处干部帮扶工作要求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5月,刘思旭受到记大过处分。
四、江北街道办事处干部章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章玮包联朱家湾村一组贫困户惠某某过程中,2019年6月,未按照办事处干部帮扶工作要求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5月,章玮受到记过处分。
五、牛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专干杨美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自2017年1月开始,杨美荣在帮扶汤某某等贫困户的过程中,未制定贫困户2020年度巩固提升计划,帮扶纪实和帮扶措施断档;对贫困户的收入核算不精准,印证资料不齐全;未向贫困户宣传脱贫攻坚及相关惠农政策。2020年6月,杨美荣受到警告处分。
六、县河镇上湾村党支部书记王仁明在落实公益性岗位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9年9月,上湾村在落实贫困户公益性岗位时,王仁明未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为自己的亲属张某某、王某某夫妇安排了生态护林员兼村委会炊事员职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6月,王仁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张滩镇余湾社区副主任胡甲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8年5月,胡甲平将余湾社区九组贫困户胡某某申报为无房户。2018年6月,在胡甲平的帮助下,胡某某请人将原有两间砖瓦结构房屋拆除,在原址重建一层砖混结构房屋。2018年10月,胡某某享受分散安置资金6万元,违背了易地搬迁分散安置政策规定。2020年6月,胡甲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石梯镇冯山村党支部副书记冯荣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的问题。2017年,冯荣根在填报本村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时,将本村十二组赵某某家庭成员填写到十组赵某某户下,在填写一卡通存折账号时,又将本村已死亡的赵某某一卡通存折账号填写在十组赵某某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上。2020年7月,冯荣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执行扶贫政策中责任不实、工作漂浮,全区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各级党组织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保持攻坚态势、夯实攻坚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等问题,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汉滨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
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家镇关家社区党员王省业违规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2020年5月27日20时许,王省业未执行关家镇秸秆禁烧有关要求,在关家社区14组十天高速公路桥下其本人地里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6月,王省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流水镇中心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杜山清在秸秆禁烧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5月7日,流水镇印发《流水镇2020年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实施方案》,中心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杜山清未按文件要求采取具体工作措施,对秸秆焚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群众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愚公片区群众唐某友、唐某根、单某成、唐某现、唐某柱等村民露天烧毁油菜杆造成环境污染。对此,杜山清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6月,杜山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流水镇学坊垭社区党员李成英违规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2020年5月,李成英两次露天集中焚烧秸秆,并引发周围其他农户不同程度焚烧油菜秸秆,使得库迁路沿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李成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县河镇姚河村党支部书记陈贵仁采挖砂石料导致河堤损毁问题。2014年至2018年期间,陈贵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县河镇姚河村河段禁采区采挖砂石料。2019年11月,陈贵仁受到水利部门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陈贵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抓好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生态环保领域的失职失责、监管不严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