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已形成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拥有秦腔等9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2024-05-30 14:43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提出,我省各地市制定了非遗保护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部分地市人大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相关条例,强化了法治保障。目前,全省已建成梯次合理、规模适度、传承有序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10大类型项目齐全,现有西安鼓乐、中国剪纸、中国皮影戏、咸阳茯茶4个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秦腔等9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羌族刺绣等766个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榆林、汉中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认定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78人、省级681人。在全国率先举办首届非遗发展大会,举办首届中国非遗保护年会。“大美秦腔”、西安剪纸等非遗传统艺术精彩亮相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中国-中亚西安峰会。创造非遗与现代生活连接点,积极推进非遗进商场、进社区、进场馆、进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非遗“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发展成绩显著,但检查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根据非遗“一法一条例”规定,将非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非遗保护传承发展重大问题,为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非遗调研、抢救、研究、宣传、教育、展演展示和资料实物征集收购等工作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建议,加强非遗保护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运用数字化新技术助力非遗保护、传播、传承与发展,积极发挥非遗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和对外交往作用,将我省非遗项目传播推广到海外,讲好陕西非遗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