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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出台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办法

来源:陕西日报 2020-03-27 09:21

为减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西安市鄠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指导方针和文件精神,专门制定了《西安市鄠邑区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一是确定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二是明确了资金项目使用范围。即全区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三是制定了不同的资金项目实施标准。对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根据种植类别的不同,一次性给予500-5000元不等的补贴;对2019年以来承担扶贫项目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实际支出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补助;对在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进行自主创业的,一次性补助2000-10000元;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岗位,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给予相应补贴;四是完善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针对疫情影响,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加快项目实施;五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建立疫情期间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机制。

鄠邑区为了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还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的通知》,对做好产业扶贫,支持春耕备耕及企业复产,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尽快帮助其返程返岗等都有明确的措施。鄠邑区财政局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的严峻性和特殊性,切实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扶贫资金下达,指导各项目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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