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女子脚踹保安反遭耳光 律师解读:为何难认定正当防卫?

来源:西部网 2026-04-2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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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一则“女子与保安发生口角后脚踹对方,保安反手扇耳光”的事件引发网络热议。不少网友疑惑:保安的反击行为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双方互殴?4月23日,起点新闻・西部网特邀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刘昊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进行相应解答。

据悉,事件起因于女子与保安之间的口角纠纷,争执升级后女子率先动手脚踹保安,保安随即反手扇了女子一耳光。视频曝光后,网友观点两极分化:部分网友认为保安是“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有权反击;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双方均有肢体冲突,应属“互殴”。

针对这一争议,刘昊律师明确表示,判断行为性质的核心在于是否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手段是否在合理必要限度内。他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从事件细节来看,女子主动脚踹保安的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法侵害’,这一点是明确的。” 刘昊律师进一步分析,但若要认定保安的反击为正当防卫,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反击行为的目的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二是反击手段与侵害程度相匹配。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刘昊律师指出,女子脚踹与保安扇耳光均属于较轻的肢体冲突,危害状态相对有限。保安在遭受脚踹后反手扇耳光的行为,更倾向于事后报复性反击,而非即时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其手段已超出“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制止’,而非‘对等报复’。如果侵害行为已停止或强度轻微,反击行为超出制止所需的合理范围,就难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此外,刘昊律师补充了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原则:“在因口角引发的肢体冲突中,若双方均实施了程度相当的轻微打击行为,且无一方存在严重暴力侵害情节,司法机关通常会倾向于认定为‘互殴’。”

最后,刘昊律师提醒公众,遇到纠纷时应保持冷静,优先通过沟通或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一时冲动引发肢体冲突。“无论是公民自身维权,还是安保人员履行职责,都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把握好正当防卫的边界,避免从‘受害者’沦为‘违法者’。”

起点新闻・西部网记者 辛超

审核 康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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