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锐评丨物业“正名”之后,更要“正行”

来源:西部网 2026-03-11 21:11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的一个建议,两天内就得到了住建部的采纳:将推动《物业管理条例》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这看似只是法规名称上“两字之差”的调整,却精准戳中了无数业主的痛点,引发全网共鸣。

长期以来,物业纠纷已成为社区治理中的顽疾。业主花钱买服务,却常常感觉反被物业“管”了起来。自己的车开不进自家小区、公共收益去向成谜、服务承诺大打折扣……这些乱象的背后,根源在于角色错位与权责失衡。部分物业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和“管理者”,将本应平等的服务契约关系,变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关系。这种定位的偏差,让服务变了味,也让矛盾越积越深。

从“管理”到“服务”,是一次理念的回归与纠偏。它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物业的核心定位:你是受业主委托的“服务提供者”,而非小区的“管理者”。这不仅是名称的变更,更是对“民法典”所确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本质的呼应,旨在从制度层面厘清“业主花钱买服务”的契约精神。

法规的更名只是第一步,真正的考验在于物业企业能否完成思想的“归位”。未来的关键,不是把条款写在纸上,而是把服务的意识种在心里——让每一项看不见的服务都变成可量化、可考核的承诺;健全监督与退出机制,让业主手中的满意度,真正成为决定物业企业去留的标尺。

只有让“服务”二字从口号渗透到小区的每一个角落,当物业企业真正完成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归位,这次“正名”才能转化为居民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小区回归其最本质的定位。

记者:张博

编辑:王凯

审核:康乐群 左田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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