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四类工程须进行深度“抗震体检”
来源:西部网 2026-02-28 11:57
3月1日起,《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共二十一条,建立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全流程的工作体系和监管制度。据了解,此次修订是自1996年以来,陕西首次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完善。

陕西省地震局举行政策吹风会
地震安全性评价,通俗来说,就是给重大工程做一次深度的“抗震体检”。为特定的工程“量身定制”一套抗震标准。既是保障工程安全的“定心丸”,也是确保建筑在地震中“立得住”的科学依据。它的作用是告诉设计和施工人员,这块场地未来可能会出现什么强度的地震作用、房子要盖多结实才能防住。
按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四类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是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是受地震破坏后容易引发火灾、水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是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是本省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等,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其具体范围由地震、发改、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细化确定。
此外,《办法》规范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一是界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是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或者周边10公里范围内有地震活动断层分布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区域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二是界定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主体,是由相关区域的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在土地供应前组织完成。三是明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交省级地震部门技术审查,省级地震部门将技术审查结论通知相关区域管理机构和当地地震工作部门。四是要求入驻相关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论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为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可靠,《办法》从多个维度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明确要求从业单位须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软硬件设备及实验能力,并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对报告质量终身负责。同时,省地震局将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开展动态评价与公示,并通过“事前准入、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实现全过程监督。特别关键的是,评价报告须提交地震部门组织专家审定,以此作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最终依据。
起点新闻记者:丁文文
审核:魏诠 李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