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 将这样守护“少年的你”
来源:西部网 2025-11-28 22:01
11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有关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预防利用网络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预警、识别和处置机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办法》明确,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开展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教育。其中在防范学生欺凌方面,《实施办法》提出,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接受疑似学生欺凌事件的举报与申诉,及时开展调查、认定与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实施办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报告、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此外,《实施办法》还鼓励培育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预防犯罪的宣传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和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等工作。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同时,应当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起点新闻记者 李卓然
审核 康乐群 张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