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生幸福“加码” 《陕西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出台
来源:西部网 2025-11-28 22:00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实践。11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用法律方式推进票决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全面提升实施票决制的法治保障。《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陕西省委出台《关于县乡两级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探索推行票决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要求,为陕西探索开展票决制提供了制度依据。经过几年探索实践,票决制已在陕西县乡两级实现了全覆盖,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体现了票决制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推动中心工作、加强基层治理、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规定》共五章二十四条,对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和提出、审议和票决、实施和监督等作出规定。
《规定》中明确,民生实事项目是指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
在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方面,《规定》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加强对县乡两级民生实事项目的统筹协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启动下一年度民生实事建议项目集中征集工作,通过走访问卷、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网微、数字化平台等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听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征集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常态化征集机制,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储备库。
《规定》中提到,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票决。票决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通过。票决办法应当明确民生实事项目应选数量、候选项目差额数、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内容。大会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告。
《规定》中还明确,民生实事项目票决通过并公告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责任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资金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民生实事项目一般应当在本年度内实施完成;确需跨年度实施的,应当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及完成时限。
起点新闻记者 李卓然
审核 康乐群 张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