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公司非法组织“穿越秦岭”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宣判
来源:西部网 2025-04-21 15:10
西铁中院在案发地宁陕县广货街组织巡回审判。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海拔2000米以上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4家被告公司无视《条例》规定,多次组织大量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不仅破坏了当地的植被土壤、侵扰了动物栖息繁衍,而且给秦岭核心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构成严重威胁……”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在案发地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组织巡回审判,对4起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责令4家被告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登山、穿越,分别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万元、6500元、5000元、4600元,要求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这是继西铁中院在子午峪保护总站、西北政法大学巡回审判后对“组织非法穿越”系列案件进行的一次集中审理、集中宣判,是法院审判与治理并重、宣传与教育并举、解纷与促制并行,以案释法、以案促治的务实之举。西安市秦保局、安康市宁陕县有关行政机关、志愿者、周围群众、媒体记者共100余人“零距离”观摩了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4家被告公司多次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APP等网络媒体发布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招揽广告,以提供车辆、规划路线、向导带队等噱头,先后组织了100次5000人进入箭峪岭、东梁、光头山等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给秦岭核心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据了解,为防止4家被告公司继续组织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登山活动,前期,西铁中院依据申请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申请,对4家被告公司作出了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的禁止令,并依法在4家被告公司住所地,以及广货街、牛圈沟、蒿沟等“驴友”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起到了良好的监督警示效果。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围绕被告公司是否实施了生态破坏行为,应承担的生态修复费用的数额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进行了激烈辩论。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上述判决。
治理非法穿越 守护秦岭祖脉”生态保护公益活动现场
为充分利用巡回审判贴近群众的便利条件,汇聚环境保护合力,增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向心力”,庭审结束后,西铁路中院联合铁检分院、西安市秦保局等单位、组织举行了“治理非法穿越 守护秦岭祖脉”生态保护公益活动,通过案例剖析、现场宣讲、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秦岭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街道乡镇政府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全链条、全方位追责,形成严厉打击破坏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一案办理’到‘一域治理’的良好效果,有效保护秦岭原始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完整性、原真性,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西铁中院副院长王琪轩说。
起点新闻·西部网记者 贺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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