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 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来源:西部网 2024-11-25 16:43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11月25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西安召开。会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广亭作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近年来,陕西省各级各部门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汉江多次发现被称为“水中大熊猫”的桃花水母,汉江、丹江、嘉陵江出境水质连年达到Ⅱ类,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报告中提到,在落实法律第6条,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与四川、甘肃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立法,修正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水法实施办法等。安康、汉中市协同立法共护汉江水质。在落实法律第19条,完成长江流域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开展汉丹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落实法律第79条,健全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在深入开展流域保护治理方面,陕西积极落实法律第6条,镇坪县与湖北省竹溪县、重庆市巫溪县建立“三县五联”机制,强化协同保护;落实法律第16条,安康市建立“河小青”“女子志愿护河队”等志愿护河组织四百余支,招募志愿者1万余人,常年开展漂浮物打捞和清河行动;落实法律第34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落实法律39 条,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落实法律第48条,落实法律第53条,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落实法律第54条,持续推进汉江、嘉陵江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引汉济渭、安康恒河水库等重点工程建设;落实法律第57条,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汉中市建成天汉湿地公园,成为市民的“幸福园”。

在有序推进绿色转型方面,陕西积极落实法律第64条,支持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提升,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商洛市发挥气候生态资源优势,着力打造“中国康养之都”,绿色食药、文旅康养等特色产业不断壮大;落实法律第66条,强化污染物总磷控制和源头减量,持续推动产业升级改造。

为推动长江保护法深入实施,守护一江碧水,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补齐污染防治短板,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深化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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