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丨深化推广“三项改革” 加速科技成果源头释放

来源:西部网 2024-06-17 11:35

陕西充分发挥秦创原总平台、“三项改革”点火器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5月,“三项改革”已在全省145家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实施,8.5万项职务科技成果实现单列管理,1.8万项成果成功转移转化,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1232家。

为提炼经验,凝聚共识,建议从“放管服”视角,深刻把握“三项改革”的系统性内涵,加快推进“三项改革”拓面、扩量、提质、增效,加速科技成果源头释放,催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放活特殊资产,管成本、管风险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面对因成果定价低或转化失败而触及国有资产流失“红线”的风险,由此带来“不转化,没责任”“要转化,有风险”的困境。对此,需要突破惯性思维,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风险专区”设计“制度特区”,真正放活特殊资产,同时管成本、管风险,全面激活职务科技成果的核心价值。

一是合理定价,促进拟作价专利的估算成本和其市场定价之间的平衡管理。从投入产出角度而言,相关专利定价需要覆盖场地使用、实验资源、各类支撑项目以及人员人工等前期成本。而专利定价作为成果转化的核心环节,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相关人员的自主决策行为,不能予以干预或框定。建议采用一个时期内相关作价专利“集合成本”的专利定价模式。

二是管控风险,评估科技成果转化结果及其管理过程的不确定性。尽管参与成果转化的各方主体都希望有好的转化结果,但科创企业的培育成长绝非易事,往往“九死一生”。建议将管理重心置于资金、技术、团队合作以及市场环境等核心风险点,从而助推转化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放开晋升通道,管实绩、管标准

为深化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改革,必须放开晋升通道,同时管实绩、管标准,一方面增设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系列,单设条件、单列指标、单独评审;另一方面强调成果转化要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充分反映专利自身的经济价值。

一是重视实际效益。对专利作价投资设立的成果转化企业实行多元化评价,从多个方面衡量转化企业的实际效益,包括企业从市场上获得的货币投资、体现企业社会贡献的税金缴纳、就业吸纳,以及整个行业因企业而带来的产品升级、技术换代,特别是对技术封锁的打破等。

二是重视综合贡献。成果转化企业的成长绝非一帆风顺,其内在经营和外部市场等因素条件,都会导致企业遭遇挑战、挫折乃至失败。建议评价成果转化企业,不宜以“成败”来论英雄,而应更加看重过程中的综合贡献。

放宽资金用途,管权益、管过程

为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需要放宽资金用途,同时管权益、管过程,既对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进行适应性变革,也为科研人员满足市场投资人期待提供直接支撑。

一是明确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属于职务科研经费的一部分。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置方式和职务科技成果权益的处置方式基本一致,在明确各自权益比重的前提下,科研机构来支持科研人员尽可能充分地把这部分经费利用好。

二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操作流程。如西北工业大学设立横向项目结余经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允许科研人员将其结余经费划入该基金,然后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专家可行性论证后,学校根据投资金额进行分级审批即可。这一制度通过专业化管理协助科研人员开展现金入股,具有较好的复制推广价值。

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服务体系

要从技术、平台、专业服务等维度,加快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全要素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涵盖基础研究、工程化、产品化全过程的技术链路,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坚实保障。从技术成熟度、生产投资规模、技术市场准入门槛、产品市场定位、技术对团队的依赖程度等方面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论证,量身定制转化方案,确保科技成果择优尽转。

二是提高成果转化企业对技术的承接和后续研发能力。科研机构(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双方联合成立工程或企业研发中心,科研机构专注基础与前瞻性研究,企业侧重竞争性、应用型技术开发及应用,贯通从实验室到工程化服务平台再到产业化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链路。

三是提供中试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和工程化。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充足资金支持,加强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投后管理”,帮助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资产评估、法律财务和投融资等全方位服务,为企业后续发展赋能。(作者:杨琳,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作者:寇晓东,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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