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 “三项改革”的对策建议
来源:西部网 2024-06-14 10:25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当前,陕西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了一大批科技成果从“‘躺’在实验室”转为“‘走’入生产线”。截至目前,陕西“三项改革”试点单位已扩大至156家,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达到8.9万项,完成成果转移转化达到2.3 万项。科研人员领办创办企业达到1395家,563 人凭借成果转化贡献晋升职称。
“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已在“不敢转”“不想转”“缺钱转”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找谁转”“不会管”“不敢用”等方面仍面临一些亟需破解的难题。
一、突出问题
(一)“找谁转”中的突出问题。科技成果的转化离不开技术转移人才的协助。针对这一情况,“三项改革”提出健全技术转移人才培育机制,即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课程、鼓励高等学校的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活动。然而,这些措施可能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但并没有从根源处破解技术转移人才稀缺的问题。
(二)“不会管”中的突出问题。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成立企业,但科研人员主要擅长发明、创造,并不擅长经营、管理。针对这一情况,“三项改革”提出依托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托管”服务。然而,当前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托管”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但陕西科技型初创企业对“技术托管”服务的需求正急剧增加,故亟须设计出有利于促进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技术托管”服务规则。
(三)“不敢用”中的突出问题。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有周期长、风险高和不确定性大等特点。针对这一情况,“三项改革”提出“先使用后付费”的模式。然而,推行这一模式可能有利于驱动中小微企业迈出敢于使用科技成果的第一步,但后续如何保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权益,消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心无法拿回应得收益的顾虑将成为亟需关注的问题。目前“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已支持担保服务,但仅依靠担保服务,而没有奖惩机制,则可能降低这一模式的运行效率。
二、对策建议
(一)支持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高校院所积极申请“技术转移专业硕士学位点”。针对“找谁转”中的突出问题,建议支持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高校院所积极申请“技术转移专业硕士学位点”。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便以“工商管理(技术转移方向)”招收首批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并于2022年获批中国首个技术转移专业硕士学位点。因此,作为科教大省的陕西也应大力支持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排名全国第6位)、西北工业大学(2021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排名全国第19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排名全国第37位)等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申请“技术转移专业硕士学位点”,并尽快为陕西培养出一批懂发明评估、商业推广、谈判签约的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
(二)根据重点产业链的实际技术或产品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技术托管”服务。针对“不会管”中的突出问题,建议根据重点产业链的实际技术或产品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技术托管”服务。一方面,根据重点产业链的实际技术或产品需求筛选优先提供“技术托管”服务的对象,即特钢材料产业链、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等需要什么技术或产品,就让能够提供这些技术或产品的科技项目优先接受转化后的“技术托管”服务;另一方面,根据重点产业链的实际技术或产品需求设定提供“技术托管”服务的年限,即特钢材料产业链、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等需要什么技术或产品,就适度延长能够提供这些技术或产品的科技项目在转化后接受“技术托管”服务的年限。
(三)定期公布“先使用后付费”模式下的中小微企业“黑红名单”。针对“不敢用”中的突出问题,建议定期公布“先使用后付费”模式下的中小微企业“黑红名单”,即将一定时间内使用科技成果获得收益,却未按要求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支付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黑名单中,而处在黑名单中的企业将被定义为“失信合作者”,且后续不再享有先使用科技成果后依据转化成效支付费用的权利。此外,也将一定时间内使用科技成果获得收益,并一直按要求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支付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纳入红名单中,而处在红名单中的企业将被定义为“诚信合作者”,且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先使用科技成果后依据转化成效支付费用的权利。(作者: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协天紫光、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马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