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隧道内无证驾车未成年人被处罚 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来源:西部网 2024-03-13 18:45
西部网讯(记者 刘望)今天(3月13日),西安西安公安交警高新大队发布警情通报,拓某(男,14岁)无证驾驶他人的黑色小型客车沿科技八路隧道由西向东行驶,违法向右变道。乘车人王某(男,17岁)在此过程中随意打开车门,影响侧方机动车行驶。交警大队依法对拓某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对王某处罚款。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记者从警方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小型汽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
该案中,拓某年满14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故公安交管部门对拓某作出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