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村中小学教师实施定向评价 陕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3-01-31 10:05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能教善育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推动陕西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日前,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中小学教师分为三个类型,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并为乡村中小学教师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评价。同时,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现象。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非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渠道。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 各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

《通知》明确了教师职称评价界定适用范围,陕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参与职称评定。

根据《通知》,中小学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乡村)高级教师、(乡村)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各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对中小学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 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现象

《通知》明确,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引导广大教师做“四有”好老师,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同时,对中小学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类型、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教师评价有关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分为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含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校级领导三个类型,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并为乡村中小学教师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通知》提到,为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教师职称评价将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现象,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并综合学历资历、教育业绩、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示范引领和行业影响力等条件构建教师评价标准体系,丰富业绩条件选项,实现“分类可自选、并联可替代”。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通知》还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标准和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省级标准;各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标准;有关行业单位可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单位标准。各市(区)及有关行业单位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对乡村中小学教师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办法考核认定乡村高级职称

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同时,制定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对长期在乡村基层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考核认定乡村高级职称,进一步激发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稳定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针对非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通知》规定,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非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渠道。非公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其档案托管机构有评审权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档案托管机构参加评审;其档案托管机构没有评审权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至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中小学教师,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突出业绩贡献,放宽资历条件,简化评审程序,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落实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强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岗位对应的薪酬待遇。未实行岗位管理的教育教学机构,应优先将评审通过教师聘用到对应岗位,并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同时,要结合考核工作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岗位聘用“能上能下”。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评审专家库应注重吸纳师德师风好、业内声望高、能力突出的一线教师、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者等教育教学专家,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落实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存在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委,视情节采取暂停工作、通报批评、撤销评委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要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强化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撤销违规评审的职称资格,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还明确,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化,依托“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受理、网上评审、网上制证、网上核验”,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不断精简申报材料,评委会组建单位每年职称评审前要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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