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维修基金怎么用?续筹不足怎么办?《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再完善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11-24 20:59

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11月24日,陕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继续对《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进行审议。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综合了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律师协会、高校、公众等的意见,在修订草案修改稿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了解到,小区维修资金使用困难、很多业主甚至不知道该如何申请使用。针对这一情况,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维修资金划业主大会管理前后应该如何使用,并明确已售公有住房的维修改造,可申请使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或者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进行维修改造。第九十二条明确,未建立维修资金或续筹不足时,应当由维修涉及范围内共有或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承担。

业主大会如何组建、运行?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在第六条省住建部门的职责中增加了“制定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运行办法”的规定。针对群众反映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情况,第三十七条增加了“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延长三十日”的规定。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还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之外,若业主有需要,物业服务人可以提供个性化服务,并依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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