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榆林检察院丨榆林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涉罪未成年人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19-12-13 14:15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李明 实习记者 高冠涛)近日,记者从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未检工作,结合榆林检察工作实际,及时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官办案组,以更专业的办案机构和更科学的办案系统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

据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峰介绍,从2014年至今年7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涉罪未成年人723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69人,占受理未成年批捕数的23%;受理审查起诉涉罪未成年人770人,决定不起诉57人,占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的7%,其中2018年受理审查逮捕77人,决定不批准逮捕20人;受理审查起诉62人,决定不起诉9人。

“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通过教育、感化等方式可以挽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好不起诉工作,避免其因受到刑事强制措施而产生心理阴影,让其回归正常生活。”王海峰说,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不进入个人档案,为他们回归家庭、回归学校、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榆林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持零容忍态度,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2016年至今年7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提起公诉347人,其中2018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7人,比上年同期(75人)上升6%。如去年4月27日赵某某持刀疯狂砍杀米脂三中21名学生的惨案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4月28日即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批准逮捕,5月28日榆林市检察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省高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同年9月27日即对该赵执行死刑。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还从心理关注、法律援助、经济救助、社会资助等方面针对被害人的不同情况提供心理疏导和经济救助。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有14名未检工作人员,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在办案过程中利用心理学知识对其进行疏导,帮助其走出阴影,对其采取一站式询问,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对符合条件需要经济资助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协调努力争取学习和生活费用,制定救助方案,专人管理救助资金,定期拨付。近年,该院先后帮扶了30多名被害人。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将通过近期召开的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推进会为契机,为全市为成年人保护工作添砖加瓦,努力为祖国下一代健康茁壮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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