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榆林检察院丨公益诉讼聚焦民生:保护舌尖安全 守护青山绿水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19-12-11 16:48
编者按:即日起,西部网榆林频道推出“走进榆林检察院”系列报道,聚焦榆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扫黑除恶、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李明 实习记者 高冠涛)“2015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01件,通过办案共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59945亩,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4176吨,恢复黄河沿岸原状200余公里,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516千克……”12月10日下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增卫在会上介绍了公益诉讼“成绩单”。榆林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既保护着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守护着榆林的青山绿水蓝天。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此外,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也在列。这些领域直接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领域。
据宋增卫介绍,2015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01件,立案147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8件。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8件,已判决生效29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以守护绿水青山蓝天为己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通过办案共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59945亩,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4176吨,恢复黄河沿岸原状200余公里,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5家、养殖场8家,催缴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470余万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药品安全关乎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起公益诉讼新职能,保障着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516千克,假药和走私药品26种7千克。
此外,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还督促收回国有财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等各项费用5269万元。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0余万元。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系列典型案件,办理了府谷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被高检院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也被中省市主流媒体报道;办理了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绥德县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该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破坏环境资源四大典型案例之一;办理了米脂县院诉米脂县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该案去年被榆林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大优秀典型案例。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子洲县院向国家税务总局子洲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成功督促收回210万元;在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办理了府谷县院诉府谷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案,该案是全省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第一案;在英烈保护领域,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陕西省首例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案。
榆林检察机关自2015年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在探索中规范、在创新中发展,努力打造榆林公益诉讼检察特色品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工作自2015年以来连续四年位居全省前列,市检察院民行部2018年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榆林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完善相关机制,继续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监督水平,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