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

一时猎奇图私利 男子非法狩猎获刑罚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1-08-26 15:14

西部网宝鸡讯 (记者 鲁鹏飞 通讯员 张莉)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然而,仍有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到乡下打几只野兔、野鸡无足轻重,案发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2017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晁某在宝鸡市陈仓区、凤翔区、岐山县辖区禁猎区,使用兽夹、弹弓、烟熏等方式,于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二十九只,其中四只环颈雉、一只珠颈斑鸠、二只蒙古兔、一只红嘴蓝鹊、三只山斑鸠、二只黄鼬、一只大白鹭均属“三有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2021年4月,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以晁某犯非法狩猎罪向陈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陈仓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晁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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