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岚皋法院依法惩治医保诈骗犯罪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

来源:安康中院 2025-04-29 10:13

4月28日,岚皋法院审理的一起骗取医保基金刑事案件判决生效,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之父乘坐李某某摩托车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受伤。张某某立刻安排人将其父亲送往医院治疗并谎称是在自家农地干活摔伤,后其父亲因医治无效死亡。张某某与李某某就其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达成共计28万元赔偿协议,李某某当即支付张某某15万元现金,下余钱款约定按期支付。

张某某在医院结算其父亲住院费用时,再次虚构其父亲在自家农地干活摔伤的事实,并向医院出具《外伤医保病人知情承诺书》,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9903.20元。

案发后,张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查起诉期间积极退缴了全部涉案款。

法院审理

岚皋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父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真相,虚构其父干农活摔伤的事实,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9903.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某诈骗医疗款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综合考虑张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性程度及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以诈骗罪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

张某某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触碰法律红线,侵蚀了社会公共利益。参保人员应合法使用医保基金,任何虚构就医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伪造病历进行报销、冒用医保卡就医、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违规刷医保卡套取现金等行为均可能涉嫌欺诈骗保,会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群众幸福安康,骗取医保基金,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如发现医保诈骗线索,一定要向医疗保障机构举报,共同守护“看病钱”“救命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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