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牛走失引风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4-11-18 11:13

“馍馍不熟气不匀,感谢法院帮助我追回了损失!”2024年11月11日上午,当事人王某将一面上书“公正执法、青天可鉴”的锦旗送到汉滨法院瀛湖法庭干警手中,向法庭干警表示由衷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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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从前年说起。2022年6月19日晚,刘某准备睡觉时听到屋外有动静,遂出门查看,在其房前的小路边发现两头走丢的牛。随后便通过电话联系其家中养牛的亲戚张某,询问是否是他家丢失的牛。张某到达现场后辨认表示两头牛并非其所有,然而二人看天色已晚便见财起意,当晚合力将牛赶入张某家牛圈,张某于当晚将牛宰杀。发现牛走丢的王某经多日寻找无果,遂以自己两头种牛被盗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走访调查,调取沿路监控查明王某丢失的牛被刘某、张某拉走。经公安机关询问,刘某、张某承认当晚将王某家丢失的牛拉走,后张某将牛宰杀。经村委会调解,张某主动向王某赔偿了两头成年公牛,王某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谅解书,对张某表示谅解,公安机关遂以不构成盗窃,撤销了案件。

王某认为张某只是赔偿了牛,自己发动亲戚朋友找牛,花费人力物力,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另外刘某和张某亦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遂向汉滨法院瀛湖法庭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刘某、张某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二被告人赔偿其找牛期间的花费5万元。该庭收到王某的起诉材料后,详细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前期其村委会、司法所也调解过,协商解决有利于化解矛盾,便向多方了解情况后,联合瀛湖派出所及村委会,采取“背对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一边向刘某、张某释法说理,告知其要秉持善良诚实的品德,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边又积极与王某沟通,劝导其邻里纠纷和为贵。通过该庭干警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张某向王某赔偿了损失,王某放弃追究刘某、张某的刑事责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才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一面锦旗,既是鼓励也是鞭策。该庭将不断强化使命担当,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运用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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