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旬阳法院棕溪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来源:旬阳市人民法院 2024-06-24 14:15

6月19日,安康旬阳法院棕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不仅避免了复杂的鉴定程序,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并且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从根本上化解了该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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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与龚某昔日关系不错,龚某遂雇请华某为其拉运木头,商议日结工资150元。2023年5月13日,华某在拉运木头的过程中,被山上滚落巨石砸伤,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9947.55元,出院后复查花费1473元。

华某出院后,认为自己与龚某关系不错,便要求龚某共计赔偿10000元了事,但让华某想不到的是龚某竟然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一分钱都不想赔偿,这让双方本来较好的关系,突降至冰点。

华某在康复三个月后,自行委托某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程度等进行鉴定。鉴定后,华某找龚某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11万余元。面对如此高的索赔数额,龚某辩称华某并没有为其拉运木头,受伤是华某自己摔倒造成,拒绝赔偿。

华某为讨个公道,遂将龚某起诉至棕溪法庭。庭审中,经双方举证、质证,证据能够证明华某与龚某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华某是在为龚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损的事实明确。但在庭审结束后,龚某为查明华某是否构成十级伤残,要求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是否合理,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法庭考虑到司法鉴定周期较长、鉴定费用较高,为切实减少龚某的诉累,节省司法资源,便建议龚某先咨询上一级鉴定机构。龚某遂听取法庭建议前往鉴定机构咨询,后主动请求法庭主持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发现双方都希望尽快解决此事,但各自都有难以妥协之处。法官根据双方情况,不断调整赔偿方案,并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协商。最终,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的成功调解,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旬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探索更加便民的司法服务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办案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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