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夫妻闹离婚,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来源:旬阳市人民法院 2024-05-17 17:06
基本案情
5月11日,安康旬阳市人民法院赵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离婚导致的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一般的离婚案件中,都是父母双方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但本案却恰恰相反,原、被告均不愿直接抚养孩子,导致孩子成为这场失败婚姻中的受害者。
2024年1月23日,该案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考虑到原告张某和被告熊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双方生育的两个孩子正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悉心教养,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请。
本案判决生效后,两个未成年子女一直跟随被告熊某生活,两人私下约定由张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因张某并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故熊某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孩子由母亲张某来直接抚养,由他支付抚养费。
调解过程
赵湾法庭联合赵湾司法所和赵湾派出所一道多次劝导,考虑到张某、熊某的儿子正临近中考,学习压力较大,希望张某尽到母亲的责任,回家照顾孩子考试,不要因此影响孩子心理健康和学习生活。
经多方合力,双方约定2024年5月21前,由张某照顾两个孩子生活起居直至本学期结束,熊某外出务工每月定期支付抚养费。
法官寄语
夫妻离婚,仅代表双方婚姻关系结束,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双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子女抚养问题若是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当婚姻关系解除,父母虽无法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也有义务给孩子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将对孩子的爱贯彻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