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八旬老人向子女索要赡养费案件
来源:延长县人民法院 2020-06-12 16:48
近日,延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八旬老人向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案件。
原告是一位丧偶老人,患有脑梗多次住院治疗,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育有两儿两女均已成家,但四子女长期因陈年旧事关系紧张,矛盾尖锐。一直以来,原告都随二儿子居住及生活,目前因原告住院及赡养问题,两个儿子再次产生争执,原告无奈求助法院。
该案受理之前分别经本地派出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就赡养问题进行过调解,但因种种原因,都不了了之。承办法官认真研读了案卷,通过摸底调查了解了涉案家庭的基本情况,并分别拨通四子女的电话询问赡养意见。2020年5月22日上午,原告及其四子女带着家属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法院,四子女各执一词,承办法官逐一耐心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告诉他们于情于法赡养老人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四被告慢慢地认识到了自己怠于赡养老人的错误行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1、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500元。2、原告今后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由两个儿子每人承担一半,住院期间由四子女轮流照顾,不能按时照顾的,每日支付护理费100元。
法官释法: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中华民族本就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可是,现实敲响道德和人性的警钟,多数子女会因父母偏心、财产分配不均及个人能力有限少尽或不尽赡养义务,即使诉至法院,往往基于“陈年旧怨“难以调和。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其涉及家庭伦理道德,一案处理不好会形成“破窗效应”,使更多家庭之间的裂痕更加难以修复。因此法官多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引导子女不仅给予老人物质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与关爱,让老人真正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实现“你陪我长大,我陪您变老”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