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

三级法院为刘改幸家属送关爱

来源:延川县人民法院 2020-05-20 10:52

5月19日,陕西省高院执行局正处级干部马震、副处级干部王学武,延安市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周俊杰、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处长许斌一行人带着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院、延安市中院三级法院的牵挂,看望并慰问了刘改幸同志妻子高红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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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改幸同志,男,中共党员,原延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6年9月26日,因积劳成疾,在工作途中突发心肌梗塞不幸去世,年仅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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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年的执行工作生涯中,他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700余件,执结标的达2000余万元,接待信访当事人300余人次。刘改幸同志在基层法院工作22年,始终坚持“敢于担当、崇法尚德、司法为民、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为法治建设献出了自己的全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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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执行局正处级干部马震将最高院人民法院10万元慰问金、省高院2万元慰问金送到高红爱手中时说:“发放慰问金是上级法院对牺牲执行干警的深切缅怀,是对干警家属的一份关爱。希望你将这份关爱转化为动力,积极生活 ,努力工作,照顾好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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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改幸妻子高红爱对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延安中院的关怀表示诚挚的谢意,对延川法院多年来的关心照顾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会化悲痛为力量,教育好子女,让生活燃起新的希望,以实际行动回报党、政府和各级领导的关怀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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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处长许斌:“刘改幸同志以执着敬业精神、超强工作能力,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新时代每名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同时,他鼓励刘改幸妻子坚定生活信心,克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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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延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延学光强调:刘改幸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干警的优秀代表,是我们法院干警的楷模,他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用生命诠释了为民司法的庄严承诺。延川法院全体干警一定要将这种优秀品质传承下去,瞄准一流法院目标,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全力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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