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

黄龙法院干警李瑜荣获延安市法院“十佳青年”荣誉称号

来源: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 2020-05-08 16:53

近日,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李瑜荣获第四届延安市市法院“十佳青年”荣誉称号。

李瑜,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任黄龙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2008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黄龙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担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再到现在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员额法官。无论在办理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中,她始终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总结经验,磨练意志,平均每年办案60多件,多年来无一上访信访案件,受到群众及院领导、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因出色的工作成绩她连续多年被黄龙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2018、2019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黄龙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7月被黄龙县县委、政法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3月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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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她爱岗敬业,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放到工作之中,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她总是依据法律规定,讲事实、摆道理,让当事人胜得清清楚楚、败的明明白白。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她总是不厌其烦的审查证据,深入纠纷现场实地勘察,反复推敲法律适用,努力使自己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成为“铁案”。她所办理的被告人徐某破坏生产经营一案中,被告人拒不认罪,家属多次闹访,她便多次到现场、镇政府等部门调查情况,了解到徐某是因他及子女要求分地多年上访无果,才毁坏了行政村已发包给他人栽种的树苗20多亩。该地含有徐某妻子多年弃耕的少部分自留地。找出问题的症结后,通过相关人员多次协商,最终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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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百姓 一心为民

为了便于调解矛盾纠纷,和当事人拉近距离,她这个“外乡人”在一年的时间里学会了说一口流利的黄龙话,不断摸索工作方法,利用女性独有的柔情和细腻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促进案件调解。她审理的严某交通肇事一案,被害人王某当场死亡,王某的妻子来到她的办公室泣不成声,诉说上有老人、下有几个孩子需要抚养的生活艰苦,李瑜同志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一边多次给其开导思想,引导积极面对生活带来的不幸,一边多次找到严某的家属协调赔偿事宜,当王某的妻子拿到赔偿款时感激的给了她一个拥抱。李瑜说,那个拥抱是一种激励,将永生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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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待己 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凡事以身作则,严以待己,却总是尽量体谅别人,要求别人的事情自己首先要做到。她常说:“法官的名誉是无价的,既然做了法官,就应该对得起这份神圣的职业,不能让它受到一丁点污损”。多年来,她始终坚持金钱面前不动心、人情面前不动摇、权力面前不退缩,以实际行动塑造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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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稚嫩到成熟,从犹豫到笃定,从窘迫到从容,所有这些无不是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的积淀。不留存盲点、不放过死角、不把麻烦留到下一个案件,是她不变的工作准则。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法官,是她一生不变的信仰。此刻,她依然在忙碌,为了心中坚守的那份初心,为实现她经手的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想,孜孜不倦,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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