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法院法官吕买买荣获第四届延安市法院“十佳青年”荣誉称号
来源:甘泉法院 2020-05-08 15:09
近日,甘泉县人民法院法官吕买买同志荣获第四届延安市法院“十佳青年”荣誉称号。
吕买买自2010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在甘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至今。2010年以来,他的学术论文《论有关审判权被滥用和遭遇不理性干预的思考》获得陕西省高院评2010年度全省法院学术论文大赛的优秀奖、调研文章《陕北民营资本投资石油开发的调研报告》获得2011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奖、被甘泉县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度先进个人, 被甘泉县县委评为2014年度优秀公务员,2015年、2016年均被评为延安市法院办案标兵。
2017年——2019年,吕买买同志在担任审判员期间,2017年办理案件172件,结案162件,结案率为94%;2018年办理案件170件,结案167件,结案率为98%;2019年办理案件257件,结案率为98%。三年来无评查不合格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他并没有满足自己的成绩,还在不断的学习,追求进步。
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他始终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并重的理念,紧紧围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主题,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坚持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人员三落实,党员小书包必读内容的学习达100%。在教育活动中开展做合格法官、合格书记员大讨论活动,并与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责任相结合,把活动体现到促进审判工作中去。通过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政治素质,拓宽了视野,改进了工作作风,同时也树立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平时注重业务学习,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类培训,组织大家对近年来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司法调解、判决说理等方面的能力,始终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民事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使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坚持调判结合,优质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
今年以来,民事案件持续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且民庭审理的案件都是经过立案庭繁简分流、诉前调解后的案件,案件调解难度大。我及时改变思路,与全庭同志一道,坚持依法平等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离婚、继承、抚养等家事纠纷,劳动争议、医疗、提供劳务等民生纠纷,相邻关系、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他一直努力多办案,办好案。其中2019年,个人共办结案件257件,结案率为9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完成了院里交办的所有案件审理工作任务。
坚持团结协作,努力营造和谐氛围
他知道自己和同事长期从事审判工作,难免身心疲惫。就时时关心每一位同志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理解同事的想法,帮助他们一起解决工作上的困难,努力营造和谐工作氛围,增强凝聚力,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使每一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投入工作:审判员齐心协力,共同分析案件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和法律文书制作,圆满完成办案任务;书记员忙于庭审记录、勤于发副本、订案卷。庭里多次组织加班加点,大家没有任何怨言。
狠抓宣传调研,学习型建设成效显著
在审判工作之余,他坚持司法办案与宣传调研相结合,十分重视学习型建设,宣传调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坚持以调研促审判,以文章练内功,从而推动民事审判整体工作向前发展。
坚持廉洁自律,保证廉洁
面对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他能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自觉牢筑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做到自重、自律。自己始终注意个人修养的锻炼和培养,以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为常设目标,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做到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他始终把庭内干警的队伍建设置于基础性地位,平时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各项规定,确保对廉政及纪律作风问题有一个清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