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以司法之力保障妇女权益
来源:陕西日报 2025-03-27 15:30
“为了这个家,为了孩子,我放弃了工作,差点什么也没有了……幸好有法律的庇护,让我们女性的权益得到保障,让我重燃对生活的希望。”3月24日,回想起当时的经历,黄某眼中忍不住泛起泪花。
2017年,黄某与丈夫张某登记结婚。刚开始,两人感情甜蜜,因张某长期出差,黄某便辞职在家照顾家庭。可随着时间的推移,黄某与张某因家庭琐事矛盾频发,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直到张某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
“养儿育女、照顾家庭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婚姻存续期间,黄某为抚养子女、照顾家庭付出更多的家务劳动,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虽是无形的,却不应该被忽视和否定。”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法官樊龙华介绍,双方经调解离婚,黄某获得家务劳动补偿金5万元。
“平等保护与特殊照顾并重,依法适用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樊龙华说。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平安说:“我们聘请人民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辅导员等人员,组建专门的调解队伍,不断健全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感情修复、回访帮扶等制度,积极建设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场所,促进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宝鸡法院系统聚焦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积极转变审判理念、推进审判改革、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宣传教育,努力以司法之力守护“她”幸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威胁到申请人及其家人的安全,申请人面临现实危险。现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恐吓、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拿着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婚后饱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刘女士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一把斩断家庭暴力的利剑,让我脱离苦海!”
刘女士的丈夫王某因家庭琐事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采取没收个人银行卡、手机等方式对刘女士进行人身控制,给刘女士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刘女士主动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确保刘女士人身安全,渭滨区人民法院结合刘女士提交的报警回执、接处警登记表、诊断证明书等证据,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王某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瀚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制度。宝鸡法院系统持续更新审判理念,积极推行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离婚证明书“四令一书”工作,2024年共制发“四令一书”1927份。
宝鸡法院系统打出反家暴“组合拳”,与公安、民政、司法、妇联等单位分别建立反家暴婚姻指导、婚姻关系修复重建等协作联络机制,诉中做好案件事实走访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诉后对妇女生活状况、纠纷后续情况进行定期回访。
“今天这场普法讲座是为各位女同胞量身定制的。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都能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法治的保障下充分发挥自己‘半边天’的作用……”
3月4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在宝鸡高新区旭光社区开展了一场专属于“她”的法治宣传教育讲座。
法官干警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内容,由一个个典型案例讲起,从婚育、生育、教育到工作生活,对女性享有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了全方位宣讲,同时对依法维权的方法、步骤和途径进行了重点讲解。
此次专题宣传是宝鸡法院系统妇女权益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宝鸡法院系统不断延伸司法触角,构建“线下+线上”普法新模式,以送法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扩大宣传广度,加大保护力度。
“我们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功能,开设‘宝法讲堂’等专题专栏,向群众普及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律知识,实现家事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依法推动家庭和睦、家庭幸福、家庭文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军说。(记者 刘坤 通讯员 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