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法院:“如我在执”的“三重色调”
来源:西部法治报 2024-12-18 10:52
“我宣布,‘陕亮执行·2024安康涉民生暨治理欠薪’冬季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开始!” 12月4日,随着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根龙一声令下,一场聚焦涉民生、治理欠薪等执行案件的集中攻坚拉开帷幕。当日,安康法院通过查封、扣押等强力措施,执结案件76件,执行到位944.42万元。
今年以来,安康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力度、精度和温度,以“如我在执”的担当,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用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
提“成色” 靶向施策强力执行
安康廖某、吴某因与汉中周某、杜某及某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施工地所在汉中某县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因强制执行有困难,汉中某县法院便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交叉执行。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在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资金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积极协调某县局在应退质保金60.06万元范围内向廖某、吴某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廖某、吴某最终分别拿到判决载明的工程款13.2万元、17.39万元。
为及时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安康两级法院持续深化“执行+N”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作用,大力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用好、用足交叉执行、执行悬赏等措施,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今年以来,安康法院交叉执行案件211件,执行到位1.27亿元,成效得到省高院通报表扬;开展“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司法拘留371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3105人次,依法查封车辆、不动产等1400余辆(套),在全市范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720人次;动员社会力量深入挖掘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出执行悬赏82份、律师调查令68份。1月至11月,安康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3999件,执行到位33.54亿元。
增“暖色” 释放善意护企安商
安康中院办理的林某申请执行某石料厂一案,某国企项目部未按法院通知将应付该石料厂的材料款300万元转到法院账户上,仍向被执行人石料厂转款100万元。于是,安康中院向该项目部发出预处罚通知,告知其若不按期追回100万元材料款并将剩余未付材料款转到法院账户,以便法院尽快将款项转给申请执行人,法院将依法对其罚款并对责任人予以拘留。收到预通知后,该项目部按期追回已支付的100万元材料款,并将剩余材料款200万元转到法院账户,确保了该案迅速执行到位。
在推出执行预告知机制后,安康中院进一步创新推出“三预告五区分”涉企执行机制。“三预告”即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未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企业实施“执行立案预告知”“重大执行措施预告知”“信用惩戒预告知”措施; “五区分”即在涉企执行案件中,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被执行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活封”与“死封”、有财产不履行的“失信”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自动履行与被动执行。该机制通过发出“善意提醒”和“提前警告”,给予企业缓冲期,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在法治的框架下为企业“松绑”,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今年1月至11月,安康两级法院先后对28家企业的厂房、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对21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临时取消限制高消费措施,共发出涉企执前预告知书70份,30件应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受理前化解,32件案件在执行程序中促成和解,和解金额共计2376.6万元。
添“绿色” 一体执行绘新“枫”景
“这件事一次性了结,让我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近日,拿到赔偿款的当事人秦某激动地说。这是白河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发挥镇村职能优势,利用“执行和解+人民调解”模式成功化解的一起涉民生案件。
蔡某雇用秦某从事建筑作业,工作期间突发意外,造成秦某右臂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秦某诉至白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蔡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秦某各项损失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蔡某拒不履行,对强制执行亦不配合。
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方案,在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搜查的同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村委会配合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向双方讲道理、释法理、析情理。最终,蔡某明白了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积极与申请执行人秦某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
安康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立审调执访”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执行前和解等制度机制,积极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今年以来,安康市法院系统执行工作6项评价指标始终运行在合理区间,成效位居全省法院前列。(记者 陈洪钧 通讯员 张富苍 莫圆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