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中院注重案件实质性调解 一案调五案了 多年账一笔销

来源:西部法制报 2024-11-12 15:17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该案关联纠纷有好几起,如若贸然下判,难以实质性化解几方之间的矛盾。”“咱们换个角度,试着再给当事人做做工作,兴许能打开彼此的‘心结’。”11月4日,谈起办结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时,作为承办部门的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妍、法官助理蒋国亮,对庭前会议上的一幕仍记忆犹新。

事情源于今年6月19日,民一庭承办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且关联纠纷达5起,其间还涉及第三人、外省诉讼等,矛盾交织复杂,时间跨度较长。9月18日,在刘妍、蒋国亮等人的努力下,该案得以实质性调解,同时也让关联的5起纠纷一次性化解。10月份,当事人主动给民一庭送来锦旗。

一本糊涂账 恩怨及两方

该案系二审案件。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建设公司住所地远在外省,公司将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被上诉人陕西某工程公司,因双方工程管理存在疏漏、款项支付不规范、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致彼此因欠付工程款引发多起争议,继而陷入长达4年的诉讼。

考虑到上诉人系外地公司,多次往返将增加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遂提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公司惹上官司,这也让曾经的合作伙伴,变成了对簿公堂的对头。”经细致阅卷,熟悉案情后,刘妍随即安排助理蒋国亮等人参与案件调处,积极弥合两家公司的嫌隙。在随后召开的庭前会议上,民一庭办案团队经多次讨论,并实地走访调查,决定从调解入手,循循善诱,实现定分止争。

“要不是他们公司对工地管理混乱,也不会导致我公司工程干完了4年多拿不到钱,还费尽周折跑到1000多公里外打官司,到现在那个官司的钱都没给完,这个工地后续还有好几个案子我方已经起诉。”调解中,被上诉人某工程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当时,我方公司在这个工地还施工了其他几个项目,有的签订了书面合同,有的则是项目经理口头一说,我们就直接开始施工,都是凭借多年的信任在干活的,谁承想现在却闹起了纠纷。即便是打官司,我们已经把很多口头约定的施工内容少算了,但对方还是不认账。”

“我方承认公司可能在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的时候,忽略了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导致项目经理对一些辅助性施工内容私自发包、违规结算,对方公司主张的部分工程款我方已经通过其他途径代付了,不可能重复付款。”建设公司的代理人反驳道,同时提出,上诉人施工的部分消防工程尚未验收结算,应从起诉的工程款中扣除。

“仅从双方提供的证据看,你们在签订分包合同时,疏于对合同内容的审查,劳务和材料供应约定内容不清,付款方式不规范,这才造成现在各执一词的局面。”刘妍一边倾听双方的陈述,一边找出争议问题的症结所在,希望能够找出调解的突破口。

再度弃成见 干戈化玉帛

“工程造价大、施工周期长,难免出现磕磕绊绊。我们已经与其他人协商解决了类似纠纷,咱们之间的系列纠纷如果能在法官主导下协商,我们公司可以想办法一次性把剩余工程款付清。”建设公司代理人率先表明态度。

“基于双方公司长期的合作基础,希望你们放下成见,在法院的主持下妥善化解矛盾,最大限度节约诉讼成本,让公司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以便集中精力一心谋发展。”在看到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意愿后,刘妍趁热打铁,劝导当事人。

“走到这一步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这次二审,我也能感觉到对方公司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同意再把账理一理。”工程公司负责人表达了愿意调解的意见。

经过一周时间的对账,工程公司重新核算了欠付工程款金额,对代付工程款的事实也予以认可,虽与对方的数额有差异,但经过多轮商讨,加之承办法官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某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陕西某工程公司工程款(含材料费、人工费、利息等)73万元;双方间因某抽水蓄能电站主营地工程项目产生的工程款、人工费、材料款等纠纷一次性了结。

一案解多纷 锦旗表谢意

“法官,我们已经如约履行了义务……”

“法官,我们收到了对方支付的工程款。”

10月22日,工程公司负责人特地来到商洛中院,将一面锦旗送给刘妍、蒋国亮以及民一庭干警。

“感谢法院一次性解决了两家公司的多起纠纷。我公司已经向一审法院申请撤诉了另外两个关联案件,余额1万余元的执行案件和一起衍生案件也一并解决,我们之间的‘恩怨’就此全部了结。公司内部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也提上了日程。”公司负责人的一通解释,彻底消解了办案干警心中的顾虑。(李倩 章美玲 记者 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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