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助力水资源保护

来源:西部法制报 2024-09-20 15:46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太白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地域实际,把水资源管理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全力守护水资源环境。

太白县水资源丰富,境内有石头河、红岩河、湑水河等五大河流,共59条支流。2023年7月,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县域内多家水产养殖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资料、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等方式,查明部分行政职能部门间存在信息壁垒,致使水资源浪费、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同时,检察官了解到涉案的水产养殖企业均属于小微企业,存在生存能力弱等实际问题,案件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很可能造成企业经营不善甚至倒闭。

“企业要发展,水资源要保护,二者如何得以兼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必答题。”承办检察官说。为了破解难题,检察官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现状,以及水资源税缴纳问题对企业的影响等进行了研讨,并咨询专家建议;同时,与水利部门、企业召开磋商座谈会,详细了解涉案小微企业情况,就法律适用、行政执法难点、企业实际困难等进行商讨,联系税务部门向企业宣讲税收政策,让企业了解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在此基础上,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水利部门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同税务部门衔接配合,做好企业延缴、优化税费减免等税收优惠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利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为用水企业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按照取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共计98.538万元。

结合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和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税的企业,以及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排查梳理,建立了台账。随后,针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太白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跟踪监督,发现涉案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整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在案件办理中,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发挥了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的作用,实现了公益诉讼助推秦岭地区水资源保护的效果,为促进全社会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贡献了检察力量。(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陈亮 陈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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