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来源:陕西日报 2024-04-15 14:32
4月10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推动耕地保护责任和任务落实,切实筑牢粮食安全保障根基,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制定印发了《陕西省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求,每年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每5年开展耕地质量综合评价,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掌握全省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状况,分析影响耕地质量主要障碍因素,提出改良措施,切实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明确了3项重点工作:开展县域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根据全省103个涉农县(区)最新国土“三调”耕地面积,在常规利用区、质量建设区、耕地占补区及损毁破坏区等引起耕地质量明显变化的区域,以县域为单位,采用评价年度获得的基础数据,开展县域耕地质量年度变更调查评价;依据调查评价结果,分别核算耕地质量等级变动情况,对年度内不同质量等级耕地面积增减情况进行统计,更新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空间;根据各等级面积增减情况,核算县域耕地质量平均等级,编制县域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报告。
《工作方案》明确,要形成省市两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结果,汇总全市耕地质量等级分布情况,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形成全市耕地质量平均等级数据,编制市级年度耕地质量情况报告,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各市上报结果,计算全省耕地质量平均等级,形成全省年度耕地质量情况报告,并提出相应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措施。
《工作方案》明确,要推进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成果应用,推进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成果为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信息统计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依据支撑,为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指导农业生产提供服务。
《工作方案》还对收集资料、布设调查样点、调查采样及分析检测、数据库建立与更新、确定评价单元及单元赋值、确定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等工作流程提出了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