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协同落实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法治化

来源:陕西日报 2024-04-08 15:18

“电梯现在已经没有异响,也没有动不动就失灵的毛病了,维修人员定期过来检查,我们乘电梯放心多了!”3月29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检察院回访圣佛金地小区时,业主们一改过去抱怨、忧虑的态度,普遍对小区的电梯安全感到满意。

去年11月,富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圣佛金地小区住户的电话,反映小区电梯经常出现故障,业主有时被困在电梯里,非常危险,希望检察院能帮助解决问题。接到线索后,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县城圣佛金地小区等多个住宅小区,对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发现,不少住宅小区电梯存在运行时声响异常、业主被困、紧急报警装置无人接听等问题。

电梯“惊魂”让群众提心吊胆,严重威胁群众人身安全。2023年11月16日,富县人民检察院向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并对辖区内所有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排除风险隐患。同时,富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电梯采购、使用、维修保养、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检察建议全面落实。

收到检察建议后,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同时,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对全县运行的200余部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电梯安全隐患的小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近日,富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发现上述小区电梯存在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

以检察建议的“小切口”,解决群众身边的“大问题”。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关于小区电梯安全的检察建议,是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一个缩影。2023年,陕西检察机关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1417件,采纳率99.86%,进一步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省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检察建议工作,并将检察建议工作质效纳入对各级院和部门的考核及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全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形成“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检察建议工作模式和“双月分析、季度通报、定期研判”的常态化机制,检察建议工作规范性、精准性不断增强。

2023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社会治理问题,省检察院和市分院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1件。通过积极培树典型案例,邀请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优秀检察建议评审,全省去年共评审表彰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5件,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检察建议的落实,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各方协同支持。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平安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构建了陕西“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为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被最高检作为“陕西经验”向全国推广。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协作配合,持续优化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进一步做优“陕西方案”。目前,包括勉县人民检察院在内的7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实现了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机联动。2023年,陕西三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纪委监委的外部协同,形成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机制148项,积极拓展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新路径。

在落实检察建议的过程中,陕西检察机关不断凝聚社会治理合力,积极拓展检察建议的“辐射面”。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支持、配合、帮助被建议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由于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往往涉及多方面、多领域,需要不同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在向被建议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还将检察建议抄送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查配合、联席会商等机制,共同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记者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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