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11:49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
2、支持领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购买、销售等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解决借款人在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中的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3、融资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项目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年。
4、融资比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无比例限制,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总投资的80%。
5、利率区间: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优惠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6、授信审批时限:三个月至六个月(主要根据具体项目成熟度和复杂度)。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1)符合农发行基础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二)(三)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项目审批资料:客户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章程等)、客户申请资料(股东同意借款决议、征信报告等)、立项及可研等材料(可研报告及批复、环评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3、其他授信条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