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贷款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11:46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
2、支持领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永续高效利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贷款用途包括:
(一)用于支持各类农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及由此衍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等各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的有序流转。
(二)通过对农村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其他自然要素开发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土地整理与复垦。包括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土壤治理与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质低效土地整理、矿区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综合治理及修复、空心村治理、土地复垦、耕地轮作休耕、东北黑土地保护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永续高效利用和农业农村全要素提质增效项目。
(三)用于支持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核心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及运营。
(四)用于支持以农村土地为基础的“农光互补”、养殖水面的“渔光互补”产业类项目。
(五)用于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以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等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农垦改革与发展等农村综合改革试验,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
3、融资期限: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融资比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无比例限制,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总投资的80%;
5、利率区间: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优惠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6、授信审批时限:3个月至六个月(主要根据具体项目成熟度和复杂度)。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1)符合农发行基础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二)(三)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项目审批资料:客户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章程等)、客户申请资料(股东同意借款决议、征信报告等)、立项及可研等材料(可研报告及批复、环评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3、其他授信条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