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合力共护一泓清水
来源: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3-01-18 15:25
汉中市略阳县位于秦岭南麓,境内“一江十河”属长江流域支系,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南水北调汉江北源重要水源涵养区。近年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一立四振兴”战略部署,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全力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坚持精准惩治、专项监督、综合治理三管齐下,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任务,助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以“绿水”护“青山”,切实扛起秦岭生态保护检察责任与担当,合力共护一泓清水。
建章立制,深入摸排挖掘线索。及时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对接,分析研判,共同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在总结前期机制运行情况基础上,于2022年4月成立了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领导小组,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及相关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由8名领导小组成员对县、镇8条重要河流包抓负责,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协助河湖长开展工作。一年来,检察官们利用下乡、办案等时机,以略阳县河湖治理的监管盲区、监管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对超标排放、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问题开展专项巡河整治20余次,摸排涉河湖问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坚持打击与修复相结合,以“我管”促“都管”。积极构建以“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治理”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紧盯河岸非法堆放垃圾、砂石,非法排放生活污水等破坏河岸周围生态环境和水质的严重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6件,持续跟进,检察监督推动整改,助力略阳县嘉陵江、汉江流域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坚持打击与修复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将打击犯罪、修复生态、社会治理同步进行。全年共计参与“增殖放流”活动5次,有效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2022年7月,检察官通过对县城八渡河沿岸进行巡查走访,发现该河沿岸禁钓区内经常有人进行垂钓,存在破坏渔业资源、水生态环境的现象,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同年10月,检察官巡河时发现,略阳某村沿嘉陵江河道岸坡存在随意倾倒、堆放及焚烧垃圾的行为,严重污染嘉陵江水体及周边环境,遂依法向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
强化部门协作,努力发挥最大办案效果。在略阳县委和市院统一领导下与各部门密切协作,通过交流沟通、走访座谈、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协作,取得理解与支持,同时消除部门、地域壁垒。对于小、散、乱等涉及多头监管的违法行为,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优势,促成行政部门联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2022年5月,检察官巡河时发现,某镇境内河道岸坡存在随意倾倒、堆放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的问题,严重污染环境,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略阳县院遂向该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违规堆放的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进行整治,消除环境污染。通过办案,推动行政机关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清理了前期乱堆乱放的农业废料20余吨、生活垃圾5吨,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河湖保护浓厚氛围。通过“千警进万户”/“进知解”、下乡扶贫等形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以案说法”,为群众讲解河湖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院LED大屏等载体,深入宣传在河湖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以及办理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自觉,积极营造保护绿水青山,守护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在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立足职能,积极作为,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融合四大检察监督职能,以涉河湖突出问题为重点,积极摸排线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河湖生态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