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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锦绣山庄:物业管理公司乱涨物业费

来源:西部网 2021-01-25 10:06

2021-01-18 10:09:16 业主金州侠客飞剑投诉举报:

我们是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锦绣山庄小区的全体业主,现针对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合法、现业主委员会主任牛谦才为物业公司指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主任与安康城市建设开发(集团)物业管理公司勾结涨物业费一事向贵部门放映,请求给予解决。

事件基本情况:2020年12月某天我们发现小区张贴物业费涨价的公示,多层住宅0.58元/月.平方米,小高层住宅1.20元/月.平方米,商业2.4元/月.平方米,固定停车位70元/月辆,非固定停车位30元/月辆,临时停车位2元/小时辆,装修垃圾处理4元/平方米,装修押金3000元,公摊电费5元/月户,水费多层3.00+0.65/t(二次加压、公摊),小高层住宅3.00+0.95/t(二次加压、公摊),商业5.00+0.50/t(二次加压、公摊),生活垃圾居民11.00元/月,电梯费用18元/月户。

全体业主认为此次调价不合理更不合法,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符合法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员并非小区业主推荐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由物业公司自己指定,业委会主任为物业公司指定。

2.业委会主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

3.发现物业公司涨物业服务费告示后我们去找物业公司要相关政府部门批文,物业公司以本合同不是与与业主签订为由不予出示。

4.现在所谓的“业委会主任牛谦才”未履职。其本人早已经不再本小区居住,当接到业主问询关于物业公司涨价一事满嘴胡说搪塞,让业主自己推翻合同,业主要求调取业委会成立时的档案而不予答复。

5.据了解本小区业委会档案由物业公司保管,业主到物业办公室要求调取业委会档案时物业公司不理睬,扬言“爱到那去到那告去”此做法无视业主。

6.物业公司代业委会收取的广告费、停车费及其它各类收入没有归业委会,全部由物业公司使用。

7.本小区存在频繁翻修各类设施致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量特别大,是否存在物业公司套取公共维修基金行为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介入调查。

2020年元月份安康市发改委出台关于规范物业收费的指导价格众所周知。

故全体业主请求管理部门对我们的基本诉求给予解决:

1.请求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制止物业公司的调价行为,并解除无效物业服务合同。

2.在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指导下公开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举业委会成员及业委会主任。

3.由业主委员会以陕西省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公开招标物业服务公司。

4.强烈要求安康城市建设开发(集团)物业管理公司公布以往归属业主的收益,并交出一切属于业委会的账本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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